芜湖市教育局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含民办直管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为切实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暴发流行,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内电[2009]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各县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一把手校(园)长负总责的责任制,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各县区教育局应及时对辖区内每所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防控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二、开展对学生健康状况调查
各学校(含托幼机构)要认真开展对学生健康状况和暑期活动等情况的调查。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
三、加强晨检和缺勤监测
各学校(含托幼机构)要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或巡查,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要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学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对该学生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四、加强军训期间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在学生军训开始前,各参训学校及施训单位应以班级为单位详细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不得参加军训。参训学校及施训单位要配备随训医务人员,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人,严密监测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随训医务人员要督促落实每日晨午检工作,对学生晨午检日志进行检查,对缺勤的师生和帮训官兵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
五、加强疫情报告和信息沟通
学校、托幼机构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
附: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