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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30

各部门: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3〕99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工作,需申报的教师请按文件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备好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系部将以上材料汇总后连同信息表(附件2)于10月12日前一并交至教务处。

联系人:叶云峰老师

特此通知

 

 

 

 

 

 

                                          教务(实训)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人〔2013〕99号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0〕9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目标考核的要求和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状况,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专任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取得中专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教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教师职务。

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培训者培训证书)等;

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6、近五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3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7、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者;

8、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学生的指导教师;

9、参加市级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关者。

(二)兼职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满3年,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胜任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教学;

3、具有与从事教学相关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二、认定程序

(一)教师申报和学校初审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校审核,学校对其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鉴定。此项工作于10月15日前完成。

(二)县、市教育局认定

对于经学校初审合格的材料,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由县、市教育局审查并认定。各县区于10月20日前完成本区域内“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10月22日前将审查并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的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查并认定,市教育局于10月31日之前完成全市“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工作,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上报《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及工作总结一份(信息表同时报电子稿,电子邮箱:wheduguoqin@163.com)。“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材料报送如下:

(一)专任教师

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一式叁份;

2、符合认定标准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各县区附已审查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3、符合认定标准4、5、6、7、8、9条之一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各县区附已审查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二)兼职教师

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一式叁份;

2、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满3年,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且胜任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教学的证明材料;

3、具有与从事教学相关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各县区附已审查的复印件,并签名盖章)。

材料报送地点: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所301室(康复路市职教中心南校区),联系人:郭 勤 电话:0553-3814557。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条件,并制定工作方案,把做好“双师型”教师认定作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要严格坚持认定的标准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要结合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相关方案,建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和管理。

 

附件: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

 

 

芜湖市教育局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