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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再获“省级文明单位”表彰

发布日期:2017-10-25

日前,我院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这是我院连续第2次获得这一殊荣。

   我院自2014年首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学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创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教学科研管理及学院各项工作之中,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学校全校师生员工珍惜这一光荣称号,人人为文明单位创建贡献力量。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获得,是对全院师生员工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院办学实力、办学水平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鼓励和鞭策。全院师生将以此为新起点,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团结奋进,积极进取,努力开创我院各项事业新局面。(叶肖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