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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切实落实国家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根据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为在校生的20%,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4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
2、各系部以班级为单位,以班级人数的20%进行初评后,报系部审核;
3、各系部各班级初评人选,可从免学费认定对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或低保边缘)、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中评选;
4、各系部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学生名单经各系部审核后于2011年元月5日报送院学保处。报送材料须纸质和电子稿(电子稿发:641722938@qq.com)。
纸质内容:班级名称、享受补贴学生姓名、班主任签字、时间、系部签章。
电子稿内容为:序号、姓名、银行卡号、备注(须Excel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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