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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公 告

发布日期:2013-04-11
 

芜湖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芜湖市2013年面向社会受理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含今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含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人员);民办学校教师;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每人每年只准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工作学校所在地(以学校聘用合同为准)的认定机构申报一个学科,不得一年内在其他认定机构重复申报。

二、认定类别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