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规程
1、参赛选手按大赛组委会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进入赛场,并随机抽取机位号。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竞赛资格。各队领队、教练及非经允许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2、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及进行大赛相关事项教育。参赛选手在比赛前20分钟进入比赛工位,确认现场条件无误;比赛时间到方可开始操作。
3、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大赛场地,不得中途退场。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大赛成绩。
4、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等问题,应提请裁判确认原因。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裁判请示裁判长同意后,可将该选手大赛时间酌情后延;若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或严重违章操作,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比赛,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5、参赛选手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记录,参赛选手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6、参赛选手完成比赛项目后,提请裁判到工位处检查确认并登记相关内容,选手签字确认后听从裁判指令离开赛场。裁判填写执裁报告。